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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3/2021
經調整後《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的補償金額 由2021年4月15起生效
立法會在2021年3月17日的會議上通過決議,調高《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肺塵病條例》)下五項補償項目的金額,由2021年4月15日起生效。
經調整的補償項目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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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塵病條例》項目 |
現行的金額 (元) |
新的金額 (元) |
1. |
疼痛、痛苦與喪失生活樂趣的補償 |
5,330 |
5,660 |
2. |
護理及照顧方面的補償 |
5,600 |
5,750 |
3. |
親屬喪亡之痛的補償 |
220,000 |
233,440 |
4. |
死亡補償的最低金額 |
220,000 |
233,440 |
5. |
殯殮費上限 |
87,330 |
92,670 |
就以上第1及2的補償項目,新的金額適用於計算肺塵病及/或間皮瘤患者在2021年4月15日或之後所得的補償。至於與死亡相關的補償項目,新的金額則適用於在2021 年 4 月15日或之後發生的死亡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