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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4/2019

經調整後《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的補償金額及擴大的醫療裝置範圍由2019年4月26起生效

經調整後《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的補償金額及擴大的醫療裝置範圍由2019426起生效


立法會在2019年4月3日的會議上通過決議,調高《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肺塵病條例》)下五項補償項目的金額,並擴大《肺塵病條例》下的醫療裝置範圍,由2019年4月26日起生效。


經調整的補償項目金額

 

《肺塵病條例》項目

現行的金額

(元)

新的金額

(元)

1.

疼痛、痛苦與喪失生活樂趣的補償

5,110

5,330

2.

護理及照顧方面的補償

5,210

5,600

3.

親屬喪亡之痛的補償

121,230

220,000

4.

死亡補償的最低金額

121,230

220,000

5.

殯殮費上限

83,700

87,330

就以上第1及2的補償項目,新的金額適用於計算肺塵病及/或間皮瘤患者在2019年4月26日或之後所得的補償。至於與死亡相關的補償項目,新的金額則適用於在2019 年 4 月26日或之後發生的死亡個案。


擴大的醫療裝置範圍

除《肺塵病條例》下現行列明的醫療裝置,包括(a) 輪椅; (b) 氧氣濃縮機與配件;及(c) 氧氣樽與配件,合資格的肺塵病或間皮瘤患者在2019年4月26日及其後可獲支付在使用或獲供應兩項新增醫療裝置上所需的合理費用,該兩項新增醫療裝置包括:(d)高低正氣壓呼吸機(及與呼吸機一併使用的放濕機)與配件;及(e)抽痰機與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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