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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8/2017

提高《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下五個補償項目的金額

提高《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下五個補償項目的金額

  •  《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肺塵病條例》)向因患上肺塵埃沉着病(肺塵病)及/或間皮瘤以致喪失工作能力的人士或以致死亡人士的家庭成員提供補償。

 

  • 立法會於2017年3月1日通過對《肺塵病條例》作出修訂,提高五個補償項目的金額。有關修訂由2017年4月1日起生效。新的補償金額適用於計算肺塵病或間皮瘤患者在2017年4月1日或之後所得的補償。至於與死亡相關的補償金額,則適用於在2017年4月1日或之後發生的死亡個案。有關的補償金額變動如下:

 

 

《肺塵病條例》項目

原先的金額(元)

調整後的金額(元)

1

疼痛、痛苦與喪失生活樂趣的補償

4,650

5,110

2

親屬喪亡之痛的補償

110,390

121,230

3

死亡補償的最低金額

110,390

121,230

4

殯殮費上限

76,220

83,700

5

護理及照顧方面的補償

4,930

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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