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肺尘埃沉着病及间皮瘤补偿
肺尘埃沉着病 (释义)
根据补偿条例第1部份第2段所载,肺尘埃沉着病指:
| - |
由于游离硅石尘埃或含有游离硅石的尘埃而导致的肺部纤维化,不论该疾病是否与肺结核病或任何其它因暴露于该等尘埃而导致的肺或呼吸系统的疾病一并出现;或 |
| - |
由于石棉尘埃或含有石棉的尘埃而导致的肺部纤维化,不论该疾病是否与肺结病或任何其它因暴露于该等尘埃而导致的疾病一并出现; |
间皮瘤 (释义)
根据补偿条例第1部份第2段所载,间皮瘤指:
| - |
由于石棉尘埃或含有石棉的尘埃而导致的间皮组织的原发性恶性肿瘤,不论该疾病是否与肺结核病一并出现,或是否与任何其它因暴露于该等尘埃而导致的疾病一并出现。 |
合乎资格领取补偿人士
根据肺尘埃沉着病及间皮瘤 (补偿) 条例规定,下列人士合乎资格领取补偿:
| - |
在1981年1月1日或以后被诊断患上硅肺病 / 石棉沉着病,并在本港连续居住满五年*的人士,及 |
| - |
在2008年4月18日或以后被诊断患上间皮瘤,并在本港连续居住满五年*的人士 |
| * |
如申请人在本港居住未满五年,则必须证明其肺尘病或间皮瘤(或两者)在香港染上。 |
补偿项目
- 疼痛、痛苦与丧失生活乐趣的每月补偿
- 丧失工作能力每月补偿
- 判伤日期前丧失工作能力的补偿
- 护理及照顾方面的补偿
- 医治费用
- 医疗装置费用
- 肺尘埃沉着病或间皮瘤(或两者)引致死亡的补偿
- 亲属丧亡之痛的补偿
- 殡殓费
﹝各项补偿项目之详程及申请手续,可向基金委员会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