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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2015
提高 《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下五個補償項目的金額
提高 《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下五個補償項目的金額
* 《 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 》
(《肺塵病條例》) 向因患上肺塵埃沉着病(肺塵病)及/或間皮瘤以致喪失工作
能力的人士或以致死亡人士的家庭成員提供補償。
* 立法會於2015年2月4日通過對《肺塵病條例》作出修訂,提高五個補償項目的金額。有關修訂由2015年3月5日起生效。新的補償金額適用於計算肺塵病或間皮瘤患者在2015年3月5日或之後所得的補償。至於與死亡相關的補償金額,則適用於在2015年3月5日或之後發生的死亡個案。有關的補償金額變動如下:
《肺塵病條例》 項目 |
原先的金額 (元) |
調整後的 金額(元) |
|
1 |
疼痛、痛苦與喪失生活樂趣的補償 |
3,220 |
4,650 |
2 |
親屬喪亡之痛的補償 |
101,390 |
110,390 |
3 |
死亡補償的最低金額 |
101,390 |
110,390 |
4 |
殯殮費上限 |
70,000 |
76,220 |
5 |
護理及照顧方面的補償 |
4,520 |
4,930 |